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家庭农场: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府办〔2010〕328号)精神和《三亚市2020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运作、加快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申报202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持资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三亚市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具有较强地方产业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扶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且在三亚市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符合《三亚市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试行)》的认定条件,并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3.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扶持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扶贫地区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
二、类别及标准
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扶持资金20万元;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扶持资金15万元;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扶持资金10万元;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持资金3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扶持资金工作。
(二)申报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考评组会同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对申报扶持资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核评审。
(四)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申报条件、达到考核评审标准以及申报扶持资金项目可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评定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合作社申报材料
1.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2.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申报类别扶持资金10万元(含)以上者填写)
3.合作社简介(1500字以内)。
4.合作社章程的复印件。
5.法人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6.各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7.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名册、成员分红表的复印件;合作社未登记在册成员的《入社申请书》、合作社吸收新成员的大会记录以及成员中农民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8.合作社承包地(租地)合同(协议书)。
9.合作社五项管理制度的复印件(社员〈代表〉大会
制度、理〈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社员培训制度)。
10.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11.合作社荣誉证书复印件。
12.各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合作社运营正常的证明。
13.合作社组织机构图表。
14.显示合作社办公场所、办公室环境和生产基地的图片资料。
(二)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三亚市家庭农场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2.家庭农场简介(1500字以内)。
3.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农场主和家庭主要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农场承包土地(水面)或出租土地(水面)合同(协议书)。
6.市农业农村局家庭农场备案表。
7.显示家庭农场办公场所、办公室环境和生产基地的彩色图片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育才生态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二)对已经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别、同一项目的扶持资金。
(三)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第四项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颜色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按“第四项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打印页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
(五)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携带有关证书(文件)、证照、协议书原件,以便核对。
(六)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解光增,电话:8827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