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8〕15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天涯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现就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法设立并经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备案的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省级许可并在三亚有培训教学基地的培训机构)和属地职业院校。
二、认定条件
申请天涯区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许可或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无违规办学行为和违法记录;
(三)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承担培训任务必备的场地、设备、管理人员、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有一定的信息化教学和管理条件;
(四)熟悉职业培训特点,具备较强的职业培训基础和良好的培训业绩;
(五)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根据许可范围开展培训;
(六)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过程规范,教学质量过硬;
(七)注重培训效果,培训后就业情况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良好;
(八)具备稳定的就业渠道,有较好的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申报培训定点机构认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天涯区职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学相关审批文件、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材料等);
(三)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设立的培训项目及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六)管理人员和所有专、兼职教师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
(七)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选用教材名称;
(八)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
(九)近两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培训后就业率、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企业开展合作、就业服务等主要佐证材料;
(十)各项组织管理制度;
(十一)《诚信办学承诺书》。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8:00前报天涯区人社局;
(二)评估。由天涯区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培训机构的工种设置、培训条件、机构管理、设备设施、师资力量、培训效果等情况开展实地评估,根据《天涯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分参考表(行政管理类、工种类)》进行评分,作出评估意见;
(三)认定。天涯区人社局依据评估意见,在得分高于60分的培训机构中,择优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五、工作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如实、认真、完整地准备相关资料。要结合此次认定申报工作,对照评分参考表开展自查自评,准备相关档案资料,配合完成评估认定工作。逾期未按要求向天涯区人社局申报认定材料的,本次将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被认定为我区职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应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努力完成我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做到因材施教,确保培训质量,如出现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培训资格。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5号楼309室,联系人:奚艇,联系电话:88911626。
附件:1.天涯区职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2.诚信办学承诺书
3.天涯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分参考表(自评表)
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