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琼教基〔2020〕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诚信三亚”创建,助力三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服务三亚自贸区自贸港建设,2020年我市将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2019-2020学年度“三亚市三好学生”“三亚市优秀学生干部”、“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选树一批品学兼优的学习榜样,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
优秀学生干部: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在任学生干部(含特殊教育学校),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评选条件
(一)“三亚市三好学生”条件
1.小学生:(1)具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思想素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积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诚实守信,友爱宽容,团结同学,自尊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观念较强;爱亲敬长,礼貌待人,关心他人。
(2)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
(4)综合素质评价A等。
2.中学生:(1)具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2)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在基础教育课程的探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秀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科技、文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4)综合素质评价A等。
(二)“三亚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品学兼优,必须具备“海南省三好学生”中学生评选条件第(1)、(3)条件,且各科成绩良好以上。
2.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3.在“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4.综合素质评价A等。
(三)“海南省三好学生”条件
1.小学生:(1)具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思想素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积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诚实守信,友爱宽容,团结同学,自尊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观念较强;爱亲敬长,礼貌待人,关心他人。
(2)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
(4)综合素质评价A等。
(5)获评市级“三好学生”。
2.中学生:(1)具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2)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在基础教育课程的探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秀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科技、文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4)综合素质评价A等。
(5)获评市级“三好学生”。
(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品学兼优,必须具备“海南省三好学生”中学生评选条件第(1)、(3)条件,且各科成绩良好以上。
2.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3.在“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4.综合素质评价A等。
5.获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四、推荐和评选程序
学校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示5天。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再分别填写省、市“三好学生”和省、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市教育局审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选时间
4月20日至5月5日为各区教育局和学校推荐评选时间,各区教育局及直属学校于5月5日前将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及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稿)的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和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推选名额分配表”中规定的名额和年级进行推选,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及花名册,否则将退回材料重评,后果自负。
(三)各相关学校要将评选的结果公示5天,听取意见,未经公示或公示后不符合评选推荐的,不得推荐。评选结果需经层层把关后,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市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学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需作假,不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这个,评选指标作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填写登记表及名册,并认真校对。上报材料时,须将所有学生的登记表(1式2份)分别装订成4册(1份1册)报送。
(五)为便于统计,请将“三亚市三好学生”名册、“三亚市优秀学生干部”名册、“海南省三好学生”名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名册电子件(无需公章,EXCEL格式制表)发送至:154967616@qq.com, 联系人:赖小峰,联系电话88657815。

附件:1.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2.海南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三亚市普通中小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4.三亚市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海南省三好学生花名册
      6.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
      7.三亚市三好学生花名册
      8.三亚市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
      9.海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亚市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亚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8

附件9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