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开展我市第二批乡村民宿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
为进一步带动我市乡村民宿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民宿评级工作的通知》(琼旅文办函〔2020〕1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第二批海南省乡村民宿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所申报的乡村民宿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我省现行的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要求,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二是必须开业一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是经营用乡村民宿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单栋客房应当在14间以内,单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以内,客房净面积(不含洗手间)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米。
二、参加评定人员
旅游标准化专家、各区旅文局工作人员、市旅游民宿协会工
作人员
三、评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4月30日)
参评民宿企业对照《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46/T460-2018)地方标准自评打分,由各区旅文局收集本辖区内参评民宿相关资料并报市旅文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2日)
受疫情的影响,由市旅文局组织专家对参评的民宿企业上门培训指导。
(三)评定阶段(5月24日-6月30日)
1.初评检查阶段:由市旅文局成立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组,对申报企业开展实地对标初评检查,初评出符合要求的民宿企业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2.配合省旅文厅对候选“金宿级”和“银宿级”乡村民宿对标评定,“铜宿级”乡村民宿由市旅文局组织专家通过暗访、集中评审、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标评定并报至省旅文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市旅文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次评定组织工作。
(二)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并通知所属辖区内的乡村民宿开展申报工作。
(三)市旅游民宿协会负责承办本次乡村民宿评定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20文310号附件: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民宿评级工作的通知》(琼旅文办函〔2020〕12号)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吴开壮,联系电话:13807536767)
(联系人:曾帮林,联系电话:18208966606)
(邮箱:sanyasla@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