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1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各文化企业:

为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三亚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6〕133号)有关规定和中央、海南省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方向

(一)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9大类146小类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

(二)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重点文化项目及博览交易。支持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文化项目和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博览交易活动。

2.支持国际文化交流。支持有利于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3.支持影视产业发展。支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旋律影视作品创作生产,支持优秀电影展映展播活动开展,支持电影衍生产品及相关产业链延伸发展,支持优秀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短片制作发行,支持重大影视基地和影院影厅建设升级,支持在三亚拍摄取景、传播三亚美丽形象的公映影视作品。

4.支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创作生产数字文化产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

5.支持演艺产业发展。支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演艺精品创作演出,支持新科技剧场舞台建设,支持数字艺术、交互体验、观演互动、智能演艺、舞台器械等领域的研发创新和装备提升,支持文化演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引进国内外演艺团体。

6.支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支持具有文化内涵、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的动漫游戏创作生产,支持VR、AR和体感等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支持动漫游戏会展融合发展,支持特色动漫游戏体验馆建设。

7.支持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包括对文化主题乐园建设、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实体书店创新发展等项目的支持。

8.支持三亚本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包括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三亚民俗民间文化特色项目、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传承人传习培训等。

9.支持市委市政府或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的重点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并根据海南自贸港企业已享受的优惠税收政策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二)绩效奖励。对已经完成且社会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奖励。

(三)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适当补贴。

(四)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适当补贴。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三亚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申报项目须符合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纳税信用良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的文化企业。

3.符合三亚文化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三亚生态、环保要求。

(二)申报限制。

1.每个企业(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2.申报项目补助的,申请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且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已连续三年获得项目补助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3.已获得过绩效奖励的企业,不得就以往的重复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4.已连续三年获得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5.在往年资金审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申报单位将限制其申报资格,对未按规定上交2019年及以前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考核验收材料的申报单位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2.市直各部门、各区管理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或各区严格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报送市文化办,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省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直接向市文化办申报。

3.市文化办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公示、报批。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填写《关于申请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从三亚市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下载生成的《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或登录百度网盘自行下载(网址:https://pan.baidu.com/s/1VKeogLEGdYmu_e7-ZZtjPQ,提取码:60X9)。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彩色清晰复印件。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确定为国家、省、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需提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认定的批复文件;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投资额度的承诺书,社会审计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审计证明;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款交纳凭证等复印件。

2.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项目当前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获评证明、新闻报道、第三方评价、纳税证明等),项目实施相关合同文件和支付凭证。

3.申请贷款贴息的,除提供项目补助要求的专项材料外,还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息单,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贷款银行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4.申请保费补贴的,除提供项目补助要求的专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保险公司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5.市文化办、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按顺序编排页码目录,使用A4纸双面印刷。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要分开胶封装订。封面为申请书首页,统一使用淡绿色硬纸制作。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与骑缝章。

3.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U盘)同时上报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要完全一致),每个项目的电子文档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文件命名格式为企业(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4.申报请示的题目统一为《XXX公司关于申请2021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抬头为:三亚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请示中应对公司及项目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简要说明,对该项目申报扶持资金的理据、拟申报金额等进行清楚表述。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要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资料,所申报项目不得向市级其他部门重复申报。如存在不实申报事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进行项目初级审核、实地考察申报项目,确保申请资料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后续要加强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好资助项目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主管部门应在2020年11月6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择优报送申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爽电话:88251570

地址:三亚市榆亚路1号市委7楼宣传部706室

关于申报2021年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3)

三亚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亚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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