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

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三府规〔2020〕1号)有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三亚市注册,2020年前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且按规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奖励资金申请书(见附件);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不含封面)需编写页码,

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四、时间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

五、其他要求

(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自获得资助当年起须连续三年向本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数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度工作情况等(具体要求及格式另行通知)。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三)申报企业须书面承诺自申报奖励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不迁离三亚市,如搬离或更改的,全额退还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吴莉、廖尚林、李强

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文明路145号市政府二办11楼

电话:88276656

 

附件: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奖励资金申请书

 

 

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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