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龙头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18〕340号)和《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三农〔2004〕12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认定对象。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介或农业科技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农业企业,以及直接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组织,且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农〔2004〕128号)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经营中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50%以上。
2.企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企业总资产规模6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480万元以上。(渔业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农场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达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最少应达到200户(渔业企业带动100户,或渔船50艘,或联结养殖面积达1000亩)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与本市农(渔)户签订立合同、入股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销售货物量的30%(渔业企业5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全市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70%以上。
(三)申报认定材料
1.填写《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4)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介绍(2000字左右)。主要内容为:企业组织形式、经营产品、企业规模、企业效益,企业被认定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后经济效益、发展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民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基本情况。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式四份,可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章,骑缝章须是原印公章)。
5.企业所在银行开户行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和有效期内信用等级证明,企业也可委托社会信用机构出具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如企业有贷款未还清,需附加贷款明细。
6.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和2019年年度纳税情况说明和纳税无违法记录证明。(如无法出具证明,则应具体说明有关情况。)
7.企业员工劳动合同,2019年度职工社保缴费清单,由社保局出具的不拖欠社保的证明,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区域或基地所在区域政府或人社局出具的不拖欠职工工资证明。
8.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区域或基地所在区域农业农村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证明内容须写明具体的带动方式、利益联结机制和分别带动农户的数量,另附带动200户以上农户明细表(明细表表格含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带动方式)。
9.提供本产业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权属证书复印件。
10.市农业质检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所出具的2018年和2019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如无法出具证明,则应具体说明有关情况)。
11.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须提供的排污许可或环保报告(如无法出具证明,则应具体说明有关情况)。
12.企业取得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可根据情况据实提供:
(1)农产品原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
(2)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3)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7)科技成果等其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列出目录,制作蓝色封面,编辑页码,胶订成册,一式三份。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确保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区农业农村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组成考评组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审核和考评。
4.考评组审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向市人民政府推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农业农村局下发认定通知、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运行监测工作
(一)运行监测对象。2020年到期监测的8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含省级降市级)(详见附件3)。
(二)运行监测材料
1.填写《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申报表》(附件5);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介绍(2000字左右)。主要内容为:企业组织形式、经营产品、企业规模、企业效益,企业被认定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后经济效益、发展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民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基本情况。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式四份,可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章,骑缝章须是原印公章)。
5.企业所在银行开户行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和有效期内信用等级证明,企业也可委托社会信用机构出具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如企业有贷款未还清,需附加贷款明细。
6.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和2019年年度纳税情况说明和纳税无违法记录证明。(如无法出具证明,则应具体说明有关情况。)
7.企业员工劳动合同,2019年度职工社保缴费清单,由社保局出具的不拖欠社保的证明,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区域或基地所在区域政府或人社局出具的不拖欠职工工资证明。
8.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区域或基地所在区域农业农村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证明内容须写明具体的带动方式、利益联结机制和分别带动农户的数量,另附带动200户以上农户明细表(明细表表格含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带动方式)。
9.提供本产业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权属证书复印件。
10.市农业质检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所出具的2018年和2019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如无法出具证明,则应具体说明有关情况)。
11.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须提供的排污许可或环保报告(如无法出具证明,则应具体说明有关情况)。
12.企业取得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可根据情况据实提供:
(1)农产品原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
(2)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3)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7)科技成果等其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13.已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需提供名称变更后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同意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上报监测材料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以上材料,要列出目录,制作蓝色封面,编辑页码,胶订成册,一式三份。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确保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运行监测程序
1.到期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向所在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考评组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审核,并对该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对监测结果予以审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亚市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认真组织,按照申报条件,对相关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切实做好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至少推荐6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海棠区、育才生态区至少推荐4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三)请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通知本辖区被监测企业填报监测材料,并做好监测准备工作,届时市农业农村局将
会同各区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监测。
(四)申报和监测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虚弄作假,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请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于4月16日前统一将申报和监测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
附件1: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18〕340号)
附件2: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04〕128号)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解光增,电话:88271197)